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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0:45:44  浏览:90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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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税则委员会〔1993〕3号文件中实施暂定税率商品的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和税率予以明确(见附表),并说明如下:
1、附表中暂定税率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到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文到之前,凡未按附表规定税率及商品范围征税的货物,其所征税款应予调整。
2、各关收到本通知后,应按附表内容及时修改H883暂定税率商品数据库。
3、总署各部门原有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税号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特此通知。

附表 一九九四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税号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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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 │31021000│尿素 │5.0 │4.0
───┼────────┼──────────────────────────┼────┼────
2 │31022100│硫酸铵 │6.0 │4.0
───┼────────┼──────────────────────────┼────┼────
3 │31025000│硝酸钠 │6.0 │4.0
───┼────────┼──────────────────────────┼────┼────
4 │31031000│过磷酸钙 │5.0 │4.0
───┼────────┼──────────────────────────┼────┼────
5 │31042000│氯化钾 │5.0 │4.0
───┼────────┼──────────────────────────┼────┼────
6 │31043000│硫酸钾 │5.0 │4.0
───┼────────┼──────────────────────────┼────┼────
7 │31052000│复合肥 │5.0 │4.0
───┼────────┼──────────────────────────┼────┼────
8 │31053000│磷酸二铵 │5.0 │4.0
───┼────────┼──────────────────────────┼────┼────
9 │31054000│磷酸一铵 │5.0 │4.0
───┼────────┼──────────────────────────┼────┼────
10 │39081090│非零售包装杀虫剂 │6.0 │4.0
───┼────────┼──────────────────────────┼────┼────
11 │38082090│非零售包装杀菌剂 │6.0 │4.0
───┼────────┼──────────────────────────┼────┼────
12 │38083019│非零售包装除草剂 │5.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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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3 │38083099│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9.0 │4.0
───┼────────┼──────────────────────────┼────┼────
14 │38089090│非零售包装其他农药 │9.0 │4.0
───┼────────┼──────────────────────────┼────┼────
15 │29162090│“功夫”原药(cyhalothrin) │20.0│4.0
───┼────────┼──────────────────────────┼────┼────
16 │29214200│"氟乐灵”原药(trifluralin) │20.0│4.0
───┼────────┼──────────────────────────┼────┼────
17 │29241000│“叶蝉散”原药(isopracarb mipc) │20.0│4.0
───┼────────┼──────────────────────────┼────┼────
18 │29269090│“灭扫利”原药(Fenpropathrin) │20.0│4.0
───┼────────┼──────────────────────────┼────┼────
19 │29269090│“来福灵”原药(Esfenvalerate) │20.4│4.0
───┼────────┼──────────────────────────┼────┼────
20 │29269090│“氯氰菊脂”原药(cypermethrin) │20.4│4.0
───┼────────┼──────────────────────────┼────┼────
21 │29269090│“百树菊脂”原药(cyfluthrin) │20.4│4.0
───┼────────┼──────────────────────────┼────┼────
22 │29269090│“溴氰菊酯”原药(Deltamethrin) │20.4│4.0
───┼────────┼──────────────────────────┼────┼────
23 │29309090│“巴丹”原药(cartap) │20.4│4.0
───┼────────┼──────────────────────────┼────┼────
24 │29309090│“万灵”原药(Methomyl) │20.4│4.0
───┼────────┼──────────────────────────┼────┼────
25 │29309090│“杀草丹”原药(Thiobencarb) │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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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26 │29329090│"呋喃丹”原药(carbofuran) │15.0│4.0
───┼────────┼──────────────────────────┼────┼────
27 │29333990│“稳杀得”原药(Fluazitop-butyl) │15.0│4.0
───┼────────┼──────────────────────────┼────┼────
28 │29339000│“喹硫磷”原药(Quinalphos) │15.0│4.0
───┼────────┼──────────────────────────┼────┼────
29 │29349090│“农恩它”原药( Oxadiazon) │15.0│4.0
───┼────────┼──────────────────────────┼────┼────
30 │29349090│“硫丹”原药(Endosulfan) │15.0│4.0
───┼────────┼──────────────────────────┼────┼────
31 │04041000│乳清粉 │7.0 │4.0
───┼────────┼──────────────────────────┼────┼────
32 │07141020│木薯干 │20.4│10.0
───┼────────┼──────────────────────────┼────┼────
33 │15020010│牛羊油 │10.0│7.0
───┼────────┼──────────────────────────┼────┼────
34 │15020090│牛羊油 │10.0│7.0
───┼────────┼──────────────────────────┼────┼────
35 │15131900│椰子油 │28.0│14.0
───┼────────┼──────────────────────────┼────┼────
36 │18010000│可可豆 │20.0│10.0
───┼────────┼──────────────────────────┼────┼────
37 │18040000│可可脂 │45.0│15.0
───┼────────┼──────────────────────────┼────┼────
38 │23011010│肉骨粉 │5.0 │3.0
───┼────────┼──────────────────────────┼────┼────
39 │23012019│饲料用鱼粉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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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40 │23040000│豆饼及类似油渣 │20.0│10.0
───┼────────┼──────────────────────────┼────┼────
41 │23099010│制成的饲料添加剂 │9.0 │5.0
───┼────────┼──────────────────────────┼────┼────
42 │23099090│已配制的饲料 │9.0 │5.0
───┼────────┼──────────────────────────┼────┼────
43 │27100022│正构烷烃 │9.0 │5.0
───┼────────┼──────────────────────────┼────┼────
44 │28013020│溴 │17.0│10.0
───┼────────┼──────────────────────────┼────┼────
45 │28182000│氧化铝 │20.0│7.0
───┼────────┼──────────────────────────┼────┼────
46 │29023000│甲苯 │12.0│3.0
───┼────────┼──────────────────────────┼────┼────
47 │29024100│邻二甲苯 │12.0│3.0
───┼────────┼──────────────────────────┼────┼────
48 │29024200│间二甲苯 │12.0│3.0
───┼────────┼──────────────────────────┼────┼────
49 │29024300│对二甲苯 │12.0│3.0
───┼────────┼──────────────────────────┼────┼────
50 │29024400│混合二甲苯异构体 │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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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51 │29029030│十二烷基苯 │20.0│7.0
───┼────────┼──────────────────────────┼────┼────
52 │29029090│对叔丁基甲苯 │20.0│3.0
───┼────────┼──────────────────────────┼────┼────
53 │29036110│邻二氯苯 │17.0│3.0
───┼────────┼──────────────────────────┼────┼────
54 │29035920│3,4一二氯三氟甲苯 │20.0│3.0
───┼────────┼──────────────────────────┼────┼────
55 │29041000│苯乙烯磺酸钠 │15.0│10.0
───┼────────┼──────────────────────────┼────┼────
56 │29042020│(邻,对)硝基甲苯 │17.0│3.0
───┼────────┼──────────────────────────┼────┼────
57 │29051200│异丙醇 │17.0│3.0
───┼────────┼──────────────────────────┼────┼────
58 │29051200│正丙醇 │17.0│10.0
───┼────────┼──────────────────────────┼────┼────
59 │29051300│正丁醇 │17.0│10.0
───┼────────┼──────────────────────────┼────┼────
60 │29051400│叔丁醇 │17.0│3.0
───┼────────┼──────────────────────────┼────┼────
61 │29051600│辛醇 │17.0│10.0
───┼────────┼──────────────────────────┼────┼────
62 │29051700│十二醇,十六醇,十八醇 │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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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63 │29052900│异植物醇 │20.0│10.0
───┼────────┼──────────────────────────┼────┼────
64 │29053200│丙二醇 │17.0│3.0
───┼────────┼──────────────────────────┼────┼────
65 │29071110│苯酚 │20.0│10.0
───┼────────┼──────────────────────────┼────┼────
66 │29071190│2,4一二特戊基苯酚 │20.0│3.0
───┼────────┼──────────────────────────┼────┼────
67 │29071210│甲酚 │12.0│3.0
───┼────────┼──────────────────────────┼────┼────
68 │29071310│壬基粉 │17.0│3.0
───┼────────┼──────────────────────────┼────┼────
69 │29072910│邻苯二酚 │6.0 │3.0
───┼────────┼──────────────────────────┼────┼────
70 │29089010│对硝基酚钠 │17.0│3.0
───┼────────┼──────────────────────────┼────┼────
71 │29089010│对硝基酚 │17.0│3.0
───┼────────┼──────────────────────────┼────┼────
72 │29130000│2,4一二氯苯甲醛 │20.0│3.0
───┼────────┼──────────────────────────┼────┼────
73 │29141100│丙酮 │15.0│7.0
───┼────────┼──────────────────────────┼────┼────
74 │29141200│甲基乙基酮 │17.0│3.0
───┼────────┼──────────────────────────┼────┼────
75 │29146900│三甲基氢醌 │20.0│6.0
───┼────────┼──────────────────────────┼────┼────
76 │29152110│冰醋酸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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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77 │29155010│丙酸 │17.0│3.0
───┼────────┼──────────────────────────┼────┼────
78 │29162010│DV菊酸甲酯 │6.0 │3.0
───┼────────┼──────────────────────────┼────┼────
79 │29163910│邻甲基苯甲酸 │17.0│3.0
───┼────────┼──────────────────────────┼────┼────
80 │29173500│苯酐 │20.0│10.0
───┼────────┼──────────────────────────┼────┼────
81 │29173700│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18.0│7.0
───┼────────┼──────────────────────────┼────┼────
82 │29182900│间羟基苯甲酸 │20.0│3.0
───┼────────┼──────────────────────────┼────┼────
83 │29211910│二正丙胺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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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84 │29211920│异丙胺 │20.0│3.0
───┼────────┼──────────────────────────┼────┼────
85 │29211990│2,4一二特戊基苯氧丁胺 │20.0│3.0
───┼────────┼──────────────────────────┼────┼────
86 │29212110│乙二胺 │17.0│3.0
───┼────────┼──────────────────────────┼────┼────
87 │29212210│尼龙-66盐 │15.0│10.0
───┼────────┼──────────────────────────┼────┼────
88 │29214110│苯胺 │15.0│7.0
───┼────────┼──────────────────────────┼────┼────
89 │29214300│3-氯-2-甲基苯胺 │20.0│3.0
───┼────────┼──────────────────────────┼────┼────
90 │29214920│2,4一二甲基苯胺 │12.0│3.0
───┼────────┼──────────────────────────┼────┼────
91 │29214940│2,6一二乙基苯胺 │12.0│3.0
───┼────────┼──────────────────────────┼────┼────
92 │29224910│丙氨酸 │15.0│10.0
───┼────────┼──────────────────────────┼────┼────
93 │29224910│精氨酸 │15.0│10.0
───┼────────┼──────────────────────────┼────┼────
94 │29224910│组氨酸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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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95 │29224910│异亮氨酸 │15.0│10.0
───┼────────┼──────────────────────────┼────┼────
96 │29224910│苯丙氨酸 │15.0│10.0
───┼────────┼──────────────────────────┼────┼────
97 │29224910│丝氨酸 │15.0│10.0
───┼────────┼──────────────────────────┼────┼────
98 │29224910│色氨酸 │15.0│10.0
───┼────────┼──────────────────────────┼────┼────
99 │29224910│缬氨酸 │15.0│10.0
───┼────────┼──────────────────────────┼────┼────
100│29224910│酪氨酸 │15.0│10.0
───┼────────┼──────────────────────────┼────┼────
101│29241000│二甲基甲酰胺 │20.0│10.0
───┼────────┼──────────────────────────┼────┼────
102│29261000│丙烯腈 │1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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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03│29269020│间苯二甲腈 │20.0│3.0
───┼────────┼──────────────────────────┼────┼────
104│29304000│蛋氨酸 │20.0│8.0
───┼────────┼──────────────────────────┼────┼────
105│29309010│胱氨酸 │20.0│10.0
───┼────────┼──────────────────────────┼────┼────
106│29309020│氯化亚砜 │20.0│3.0
───┼────────┼──────────────────────────┼────┼────
107│29329010│味喃粉 │5.0 │3.0
───┼────────┼──────────────────────────┼────┼────
108│29096000│过氧化二丙苯 │20.0│6.0
───┼────────┼──────────────────────────┼────┼────
109│29333100│吡啶 │15.0│6.0
───┼────────┼──────────────────────────┼────┼────
110│29333990│2-甲基吡啶 │15.0│6.0
───┼────────┼──────────────────────────┼────┼────
111│29335990│N-甲基哌嗪 │15.0│6.0
───┼────────┼──────────────────────────┼────┼────
112│29335990│哌嗪 │15.0│6.0
───┼────────┼──────────────────────────┼────┼────
113│29336910│三聚氰氯 │12.0│3.0
───┼────────┼──────────────────────────┼────┼────
114│29337100│已内酰胺 │20.0│10.0
───┼────────┼──────────────────────────┼────┼────
115│39119000│芳基酸与芳胺预缩聚物 │25.0│6.0
───┼────────┼──────────────────────────┼────┼────
116│39119000│偏苯三酸酐和异氰酸酯预缩聚物 │25.0│6.0
───┼────────┼──────────────────────────┼────┼────
117│39119000│改性三羟乙基尿酸酯类预缩聚物 │25.0│6.0
───┼────────┼──────────────────────────┼────┼────
118│29349090│六氨基青霉烷酸 │15.0│6.0
───┼────────┼──────────────────────────┼────┼────
119│32091000│丙烯酸环氧树酯制漆 │3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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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20│34021100│十二烷基苯磺酸钙 │15.0│3.0
───┼────────┼──────────────────────────┼────┼────
121│34021300│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15.0│7.0
───┼────────┼──────────────────────────┼────┼────
122│35030010│明胶 │25.0│8.0
───┼────────┼──────────────────────────┼────┼────
123│37019920│超微粒干版 │30.0│10.0
───┼────────┼──────────────────────────┼────┼────
124│38171000│混合烷基苯 │20.0│7.0
───┼────────┼──────────────────────────┼────┼────
125│15192000│工业用脂肪醇(十二碳以上混合醇) │35.0│7.0
───┼────────┼──────────────────────────┼────┼────
126│39013000│乙烯醋酸乙烯脂共聚物 │25.0│12.0
───┼────────┼──────────────────────────┼────┼────
127│39021000│聚丙烯 │25.0│15.0
───┼────────┼──────────────────────────┼────┼────
128│39031100│聚苯乙烯 │2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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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29│39033000│ABS树酯 │25.0│15.0
───┼────────┼──────────────────────────┼────┼────
130│39071010│聚甲醛(POM) │25.0│15.0
───┼────────┼──────────────────────────┼────┼────
131│39072000│多羟基基聚醚 │25.0│15.0
───┼────────┼──────────────────────────┼────┼────
132│39119000│聚苯硫醚(PPS) │25.0│15.0
───┼────────┼──────────────────────────┼────┼────
133│39119000│聚苯并噻唑 │25.0│12.0
───┼────────┼──────────────────────────┼────┼────
134│39079100│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 │25.0│12.0
───┼────────┼──────────────────────────┼────┼────
135│39081010│尼龙切片 │28.0│15.0
───┼────────┼──────────────────────────┼────┼────
136│39081090│尼龙12 │28.0│15.0
───┼────────┼──────────────────────────┼────┼────
137│39119000│AP树酯 │25.0│15.0
───┼────────┼──────────────────────────┼────┼────
138│39121100│未塑化三醋酸纤维素 │25.0│3.0
───┼────────┼──────────────────────────┼────┼────
139│39121100│未塑化二醋酸纤维素 │25.0│15.0
───┼────────┼──────────────────────────┼────┼────
140│39121200│已塑化二醋酸纤维素 │25.0│15.0
───┼────────┼──────────────────────────┼────┼────
141│39121200│已塑化三醋酸纤维素 │25.0│3.0
───┼────────┼──────────────────────────┼────┼────
142│39206200│涤沦片基 │3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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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43│39206200│聚醋薄膜 │30.0│15.0
───┼────────┼──────────────────────────┼────┼────
144│39207300│三醋酸纤维片基 │30.0│12.0
───┼────────┼──────────────────────────┼────┼────
145│40012100│天然橡胶 │30.0│20.0
───┼────────┼──────────────────────────┼────┼────
146│40024910│初级形状氯化丁基酸橡胶 │7.5 │ 4.0
───┼────────┼──────────────────────────┼────┼────
147│40025910│初级形状丁腈橡胶 │7.5 │4.0
───┼────────┼──────────────────────────┼────┼────
148│40027010│初级形状三元乙丙橡胶 │ 7.5 │4.0
───┼────────┼──────────────────────────┼────┼────
149│40119100│断面宽度24英寸及以上的巨型轮胎 │35.0│ 6.0
───┼────────┼──────────────────────────┼────┼────
150│44031000│用油漆等处理的原木 │2.0 │1.0
───┼────────┼──────────────────────────┼────┼────
151│44032000│用其他方法处理的原木 │2.0 │1.0
───┼────────┼──────────────────────────┼────┼────
152│44033100│红柳按原木 │2.0 │1.0
───┼────────┼──────────────────────────┼────┼────
153│44033200│白柳按及其他柳按原木 │2.0 │1.0
───┼────────┼──────────────────────────┼────┼────
154│44033310│柚木原木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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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55│44033390│羯布罗香木等原木 │2.0 │1.0
───┼────────┼──────────────────────────┼────┼────
156│44033400│加蓬榄木等原木 │2.0 │1.0
───┼────────┼──────────────────────────┼────┼────
157│44033500│安哥拉桃花心木等原木 │2.0 │1.0
───┼────────┼──────────────────────────┼────┼────
158│44039100│栎木原木 │2.0 │1.0
───┼────────┼──────────────────────────┼────┼────
159│40039200│山毛榉木原木 │2.0 │1.0
───┼────────┼──────────────────────────┼────┼────
160│44039910│楠木原木 │15.0│10.0
───┼────────┼──────────────────────────┼────┼────
161│44039920│樟木原木 │15.0│10.0
───┼────────┼──────────────────────────┼────┼────
162│44039930│红木原木 │15.0│10.0
───┼────────┼──────────────────────────┼────┼────
163│44039940│泡桐木原木 │2.0 │1.0
───┼────────┼──────────────────────────┼────┼────
164│44039990│其他未列名原木 │2.0 │1.0
───┼────────┼──────────────────────────┼────┼────
165│44071000│针叶木板材 │6.0 │3.0
───┼────────┼──────────────────────────┼────┼────
166│44072110│柚木板材 │20.0│10.0
───┼────────┼──────────────────────────┼────┼────
167│44072190│其他热带木板材 │6.0 │3.0
───┼────────┼──────────────────────────┼────┼────
168│44072200│加蓬榄木等板材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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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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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8113910│电解电容器纸 │20.0│10.0
───┼────────┼──────────────────────────┼────┼────
182│51011100│含脂的剪羊毛 │15.0│10.0
───┼────────┼──────────────────────────┼────┼────
183│54023110│锦纶弹力丝 │40.0│15.0
───┼────────┼──────────────────────────┼────┼────
184│54023210│锦纶单力丝 │40.0│15.0
───┼────────┼──────────────────────────┼────┼────
185│54024100│锦纶长丝 │40.0│15.0
───┼────────┼──────────────────────────┼────┼────
186│54024200│绦纶预取向丝 │40.0│15.0
───┼────────┼──────────────────────────┼────┼────
187│54025100│锦纶长丝 │40.0│15.0
───┼────────┼──────────────────────────┼────┼────
188│55041000│人造棉(粘胶) │15.0│7.0
───┼────────┼──────────────────────────┼────┼────
189│55070000│人造棉(粘胶) │15.0│7.0
───┼────────┼──────────────────────────┼────┼────
190│70023110│波导级石英玻璃管 │9.0 │5.0
───┼────────┼──────────────────────────┼────┼────
191│70112000│25寸及以上彩管玻壳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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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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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2040000│钢铁废碎料 │3.0 │2.0
───┼────────┼──────────────────────────┼────┼────
193│720831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4│720832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5│720841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6│720842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7│720831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198│720832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199│720841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200│720842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201│7209 │钢铁薄板,0.5mm及以下 │12.0│9.0
───┼────────┼──────────────────────────┼────┼────
202│72101100│马口铁 │15.0│9.0
───┼────────┼──────────────────────────┼────┼────
203│72101200│马口铁,0.5mm以下 │15.0│7.0
───┼────────┼──────────────────────────┼────┼────
204│72103100│镀锌钢板 │15.0│9.0
───┼────────┼──────────────────────────┼────┼────
205│72103900│镀锌钢板 │15.0│9.0
───┼────────┼──────────────────────────┼────┼────
206│72121000│马口铁 │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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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207│72122100│镀锌钢板 │15.0│9.0
───┼────────┼──────────────────────────┼────┼────
208│72122900│镀锌钢板 │15.0│9.0
───┼────────┼──────────────────────────┼────┼────
209│72163100│槽钢 │9.0 │5.0
───┼────────┼──────────────────────────┼────┼────
210│72163200│工字钢 │9.0 │5.0
───┼────────┼──────────────────────────┼────┼────
211│72166000│履带板型钢 │12.0│6.0
───┼────────┼──────────────────────────┼────┼────
212│72163300│H型钢 │12.0│6.0
───┼────────┼──────────────────────────┼────┼────
213│72251000│0.5mm及以下矽钢片 │12.0│6.0
───┼────────┼──────────────────────────┼────┼────
214│73043110│无疑锅炉管(包括内螺纹) │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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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如何定性

[案情] 曾某、刘某毗邻而居,关系很好。2003年年底刘某得病需钱冶疗,曾某便主动给刘某送去3千元钱,并对刘某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刘某收了钱,并表示谢意。3个月以后,曾某、刘某因相邻纠纷闹翻,曾某要求刘某返还3千元钱,刘某拒绝。4月初,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3千元钱。
[分歧] 对本案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要求刘某返还3千元钱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刘某没有向曾某借钱的意思表示,而是曾某主动给刘某3千元钱的,曾、刘之间是一种赠与关系,不存在借贷关系。故不应支持曾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认为,应支持曾某的诉讼请求。因曾某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刘某的,因此不能推定曾、刘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曾与刘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特点,则可认定曾、刘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因此应支持曾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曾某给刘某送去3千元钱,并对刘某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应作何解释的问题,是作一种赠与解释,还是作一种借贷解释。赠与属无偿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案曾某并未明确该款赠与刘某,因此曾、刘某不存在赠与关系。既然他们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一个给钱,一个收取钱案情及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特点,则可认定他们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陈贵信 王晓珍
联系电话 0796-3530177


景德镇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德镇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8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景德镇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桥梁管理,保护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交通功能,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内交付使用的(以办理全套资料移交手续为准)城市桥梁的安全使用、检测评估、维护管理、事故处置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连接或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建(构)筑物,铁路桥、高速公路桥等除外。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桥梁的主管部门,市城市桥梁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划、建设、财政、交通海事、公安、物价、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桥梁管理部门需列桥梁检测、养护维修预算经费,后报市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期拨付。

  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权责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各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人,探索建立桥梁养护工程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城市桥梁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 城市桥梁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城市桥梁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照明、排水、管线、防雷等安全附属设施和限载、限高、限速等警示标志以及交通(通航)标志,并移交相关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人为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已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其养护维修人为经营者,并接受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其他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人为其产权人。

  第八条 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九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经过城市桥梁的,应当事先征得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时速通过。

  经依法批准举办的重大活动,有密集人群需要通过城市桥梁的,由批准该活动的职能部门同时告知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需要依附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根据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报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管线产权单位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定期对其管线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可能对城市桥梁造成的安全隐患,在城市桥梁进行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桥面;

  (二)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三)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四)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跨江河桥梁两侧各200米内的水域、上游60米、下游50米范围内的陆域,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各5米范围内的陆域):

  (一)擅自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作业;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

  (三)其他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搭建建(构)筑物等妨碍桥梁检测与维护的活动。城市桥梁下陆域空间的使用应科学合理,保证安全,并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使用时应对桥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让交通高峰时段,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保障行人、车辆、船舶通行安全。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紧急抢修时,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在其紧急抢修的城市桥梁通行时可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检查,组织督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安排养护维修经费;

  (二)探索建立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三)按照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对城市桥梁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和养护维修,保持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好、清晰;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五)建立养护维修、检测评估资料信息系统;

  (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 安全检测评估与事故处置

  第十七条 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制度,督促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其他桥梁养护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在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事故后,城市桥梁管理机构或其他桥梁养护人应当进行专项安全检测评估。城市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桥梁检查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技术状况的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

  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

  (二)II-V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与小修。

  C级——合格状态,BCI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加固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BCI小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扩建工程。

  遇到此类状态应向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转让。

  第十九条 城市桥梁遭遇车船撞击等事故,城市桥梁管理机构或其他桥梁养护人应当立即向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交通海事、消防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出现塌陷、断裂等突发情形,城市桥梁管理机构或其他桥梁养护人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车辆、船舶、行人通行,并向市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海事、消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梁遭遇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坏时,城市桥梁管理机构或其他桥梁养护人应当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抢修,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通过城市桥梁的,由职能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设施的,由职能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由职能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活动的,由职能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故意损坏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职能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及城市桥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审核、批准占用、挖掘桥面的,或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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