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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4:42:55  浏览:96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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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八届第二次常委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州长:张作哈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养殖者权益,规范兽药药政管理,建立有序的兽药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农业部兽药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结合我州兽药药政管理和营销市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风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二)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销售的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

(三)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发生的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管理行为。

第三条 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生产、销售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厂家或其经销商须将其生产或在州内销售产品向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产品名称(包括兽药标准所登载的名称、商品名称以及所含主要成份的化学名称)。

(二)产品批准文号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登载产品标准的文件名称。

第四条 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人均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办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向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备案。

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兽药经营者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含个人承包)经营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办理个体《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视为无效许可。

第五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登记制度。

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企业和个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办证程序申请年审。年审内容为:

(一)基本条件

(二)本年度经营药品质量情况

(三)本年度药政监督检查情况

(四)《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执行情况。

颁证机关对年审基本合格者须提出改进意见,对不合格者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凡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的人员(包括采购、保管、销售、管理)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药学技术员、兽医技术员以上),并熟悉国家兽药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通过由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方准从事兽药经营业务活动。

第七条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人员实行上岗证管理制度。

凡符合条件或通过考试合格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人员须办理《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人员在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时,必须佩带《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胸卡。未取得《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国剂经营活动。

《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由凉山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有效期为二年。

第八条 州、县(市)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厂及经销商须积极配合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做好兽药市场监督检查和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抽验工作。

第九条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厂、经销商对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在药政监督检查中已出具《兽药暂时控制决定书》的兽药产品,在解除控制前,不得销售、转移、使用。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厂、经销商不得拒绝、阻挠兽药药政监督检查和兽药质量抽验,违者兽药药政管理机关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兽药或兽药原料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所例品种原料、产品在集市或门市自行配伍销售。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无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过期、使用吊销和虚假产品批准文号及冒用其他厂家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无标签或自制标签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禁止销售在包装上无《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编号、产品无中英文名称、无经批准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的进口兽药产品。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禁止自改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禁止销售无批号和过期失效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禁止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企业和个人经营销售人用药品,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兽医医疗单位、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需购进人用药品转为兽用的,必须是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的品种,并且在购进或入库时须加盖“兽用”印章。“兽用”印章加盖在所购人用药品的外包装箱上和其最小销售单元包装盒(瓶、袋)及产品标签上。“兽用”印章的位置、字体、颜色应清晰、醒目。购进人用药品转为兽用的,其药品纳入兽药年度抽验范围。

兽医医疗单位、兽药经营企业及个人购进未经纳入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的人用药品转为兽用的,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涉及《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兽药经营人员培训考试、办理《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等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其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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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8年8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
银川市、石嘴山市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是1994年4月份选举产生的,到1999年4月份任期届满。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银南地区,设立地级吴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代表名额:银川市278名;石嘴山市267名;吴忠市313名。
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银川市35名;石嘴山市33名;吴忠市35名。



1998年8月6日
该起交通肇事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2003年12月6日17时40分左右,马大龙驾驶皖NJ34/01278号“福星”牌变型拖拉机由军天湖农场返回文昌镇,当车行至G318线326km处,遇易小江无证驾驶的自行改型的无牌、无照、无灯光小型手扶拖拉机横穿公路,当该车从公路中心隔离带开口处左转弯变更车道至公路右侧向文昌方向行至3-4米远时,在超车道上,马大龙驾驶的拖拉机左侧车头碰撞易小江驾驶的小型手扶拖拉机右侧厢尾部,造成小型手扶拖拉机上乘车人吴荣花当场死亡,易小江和乘车人陆世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马大龙驾车逃逸,后于次日凌晨自动到交警部门投案。
[争议焦点与评析]合议庭在处理时,产生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易小江驾车虽然有违章行为,但马大龙违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之规定,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之规定,推定马大龙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现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两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应予以维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大龙身为驾驶人员,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车辆。事故发生后,在被害人易小江的请求下,打电话报警时,隐瞒了自己肇事的真相,且不抢救伤者,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马大龙肇事后虽然逃逸,但易小江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自行改型的无牌、无照、无灯光的手扶拖拉机,且人货混装,横穿公路至快车道上,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有明显的过错,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马大龙的逃逸行为,并非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警部门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推定被告人马大龙负事故全责,证据显然不足。因此,对该起事故,不能适用“推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交警部门的不当责任认定,应予纠正。
第三种意见认为:易小江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自行改装的不合格车辆,横穿公路至快车道上,对此起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马大龙当时驾车是正常行驶,如果易小江不违章驾车,横穿公路至快车道上,本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况且马大龙驾车逃逸是后来的行为。因此,马大龙和易小江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孙 文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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