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吉林市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4:50:19  浏览:98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吉林市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吉林市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外地驻吉林市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地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吉林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应报市经协委提交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在吉林市设立机构的,由市经协委批准。设立经营性机构的,还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登记注册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二、凡经上述规定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地各类驻吉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三、市经协委是外地驻吉机构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及对外地驻吉机构的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申办驻吉机构,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开办驻吉机构的申请书;
(二)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产信用证明的复印件;
(三)申办单位所在地经协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所申办驻吉机构的职责(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级别、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有关文件;
(五)拟办的驻吉机构负责人任职的文件(如在吉林市聘任,须出具在职单位的证明或离职证明),以及工作人员名册;
(六)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公用房证明书(产权证书或承租合同)。
五、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驻吉办事机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经协委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管理登记证。
如地址迁移、变更名称或调整、撤销机构的,应在三十日内到市经协委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六、管理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的三月一日前,各驻吉机构应向市经协委办理当年的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按自行撤销处理,由市经协委通知有关部门,终止其在吉的活动。
七、由派出地调入驻吉机构的工作人员,凭设立驻吉机构的批准文件,申报本市暂住户口。人员调整时,凭市经协委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暂住手续。
八、驻吉机构所需的工作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可从吉林市招聘,并按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市经协委负责向外地驻吉机构传达或转发有关文件。
十、凡经批准的驻吉机构,应按规定向市经协委缴纳管理服务费。
十一、驻吉机构应遵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十二、本市各县(市)、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城区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3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消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消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城中村消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深圳市城中村消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巩固城中村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后续管理,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水平,实现城中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有序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中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费用承担及标准。

  (一)城中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城中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已抄表到栋的室外消火栓由供水企业参照现行的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 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中村,其消防设施(包括消防车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地方所配置的灭火设施、外消防水池、消防救援工具等,已抄表到栋的室外消火栓除外)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管理费用按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

  第五条 尚未进驻物业服务企业的城中村,其消防设施(包括消防车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地方所配置的灭火设施、外消防水池、消防救援工具等)的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公司暂时代管。代管期间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不足部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补贴。

  街道办事处应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第六条 城中村室内逃生口及各建筑通往天面的门由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第七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切实履行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改造等工作职责。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九条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建立城中村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并由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中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各区城中村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 城中村专(兼)职消防队人员、装备、保障等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

  


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2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